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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各级各类学校2007—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结束及寒假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8-01-03     阅读:2964    

 

市教育局关于各级各类学校2007—2008学年度

第一学期期末结束及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大中专院校,局直属单位:

    现将2007—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及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寒假及新学期开学时间

    本学期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于2008年元月24日,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于2008年元月31日开始放寒假;第二学期中小学于2008年2月20日(农历正月十四、星期三)正式开学上课。市属各普通高校放假及开学时间,由各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校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广播电视大学放假及新学期开学时间按中央电大的统一安排执行。

    各有关单位举办的职工学校、培训中心放假具体时间由各校或培训中心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幼儿园教职工轮休可参照普通中小学的教职工休假、上班时间予以确定。

    中小学教师于学生放寒假后安排3天时间处理学期结束和总结工作再休假。学校干部和教职工提前3天到校作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寒假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安排行政人员值班。

    二.期末及假期工作

    (一)加强放假前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各中小学要安排好放假前的教育教学活动,按课表正常上课,不得赶教学进度或随意提前结束新课;要处理好考试学科与非考试学科的关系,考试学科不得以复习备考之名挤占非考试学科课时;要确保课堂教学质量,特别是非考试学科教师不得随意调课、缺课,认真组织课堂教学,保证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2.认真组织复习考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中小学教师要指导学生认真搞好复习备考工作,通过复习帮助学生梳理知识、巩固学习内容、解决疑难问题;要认真组织考试学科的期末考试和非考试学科的随堂考查(考核)工作,加强组考、阅卷、评分和质量分析等各环节的管理,通过考试考核检查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3.客观公正评价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新课程理念认真做好学生期末评价鉴定工作,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要求,搞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评语要全面反映学生学习和成长过程,并能激励学生不断进步,避免公式化、教条化。

    (二)加强教师和学生管理

    1.加强教师培训和管理。各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市级寒假教师培训任务,组织和督促教师参加高中教师全员轮训和市级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等市级培训,同时,做好区教师集中培训和教师培养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和培训。认真落实新课程教师培训的各项要求,以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重点抓好《科学》、《历史与社会》等课程的教师培训,并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做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小结、研讨工作。要组织高中教师认真学习、预研《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为普通高中进入课程改革实验认真做好准备。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严格遵守学生“减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在职教师从事、参与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

    2.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放假前加强学生假期学习与生活的指导,要加强学生的公民教育、安全教育和法纪教育,模范遵守市民“十不”行为准则,引导和教育学生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寒假。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宣传与管理,教育全市学生严格执行“禁改限”有关规定,明确“禁改限”是有限开禁,只能在限定时间、限定地点按照统一规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一律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认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工读教育学校要切实加强寒假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做好接茬帮教工作。

    (三)加强学校专项管理

    1.学生正式放假前,各学校要组织学生举行一次简朴、隆重的散学仪式。

    2.师生放假离校前,所有学校都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对校(园)内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学生“减负”的有关规定,严禁中小学在假期组织学生进行违规补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学科补习班、培优班。各学校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初中、高中毕业年级可适当组织学生补习,但补习时间总量不得超过10天,要认真组织、确保教学效果。

    4.各有关区、校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要强化安全防范管理,关心学生生活,加强学习指导,组织留校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假期教育活动。要切实安排好留校学生的饮食,保证学校食堂饮食正常供应,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学校食堂食品价格。

    5.各校(园)要利用假期搞好校舍及教学设施的维修保养,保持校园净化、绿化、美化。要做好学校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火灾、盗窃和其他事故发生。各校要坚持假期24小时值班制、师生外出活动审批制、事故发生上报制、校级干部轮流值班制。

    三.假期活动安排

    (一)以“平安度寒假•快乐迎新年”为主题,组织开展10项寒假教育活动

    1.组织开展“四城同创”、“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百万市民讲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2.组织开展“走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寻访民风民俗”、“走进世界优秀文化——探求域外真知”活动;
    3.继续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活动,组织开展寒假阳光体育活动;
    4.坚持开展“到学校上网去”——150所中小学校计算机教室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活动;
    5.组织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宣传活动;
    6.坚持开展中小学校和社区志愿“和谐共建、同心育人”活动;
    7.组织开展“品名著经典,树雅行先锋”读书活动;
    8.继续开展“创新素质实践行”、“文明过马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亲情假日,回报父母”感恩教育等社会实践活动;
    9.组织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技能训练活动;
    10.组织市属高校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二)有关工作要求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校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寒假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详细具体的期末复习考试、学生评价鉴定、假期教师培训、寒假教育活动、安全防范等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活动落实。

    2.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寒假教育活动的责任分工,加强对学校开展活动的管理、指导与督察,切实为广大中小学生快乐度假创造条件。严禁利用校园开放进行违规补课。

    3.严密组织,确保安全。要从学生思想道德实际和身心健康发展需要出发,加强假期活动的组织管理,强化安全第一思想,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在活动中的身心安全。

    4.抓好宣传,及时总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区、校假期活动的工作经验,争取家长、社区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假期活动工作情况,并形成专门材料于2008年2月1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要形成专门材料(包括进校人数、工作特点等)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四.做好新学期开学前准备工作

    (一)各校(园)要认真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新学期开学工作预案,做好学生报到注册工作。全体教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到校上班,制定好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全体教师要认真研究教材、教法,按规定提前备好新课。

    (二)各校(园)要严格遵守全市有关规定,严禁乱发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为学生统一订购或要求学生(幼儿)购买和使用规定以外的图书和读物;严肃收费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张榜公布。

    (三)各校(园)要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以整洁、干净的校园新面貌迎接新学期。

    (四)此文件精神应于2008年元月10日前传达到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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