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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学助〔2011〕6号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武汉市中职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维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发布时间:2011-11-10     阅读:1908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武汉市中职学校
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维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学助〔2011〕6号

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属各中职学校:
    为加强中职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确保学生资助所需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我们拟定了《武汉市中职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维护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武汉市中职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维护与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武汉市中职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维护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职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确保资助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各项资助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所有中职学校。
    第三条 各区学生资助中心和市属中职学校要配备专门的系统管理人员和专门的管理设备,做到专人专机。
    第四条 各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职信息系统)的操作程序,必须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五条 要做好专用电脑的病毒防范工作,确保工作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转。
    第六条 有关中职信息系统在使用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可向省、市、区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反映,或直接与软件供应商取得联系。
    第七条 各中职学校按要求须按月进入中职信息系统,对学生资助信息进行维护,及时填报经学生申请、学校认定公示和校长签字同意的受助学生基本信息。
    第八条 学生资助信息的管理和维护,是学生资助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各单位必须严格把关,要确保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九条 学校在中职信息系统填报的学生资助信息,必须留有备份,建立相应的纸质文档留存备查。
    第十条 中职信息系统学校用户进行系统维护与管理职责:
    1、学校资助管理员应按照资助信息的填报要求和时限规定,及时、完整、规范填报受助学生的基本信息,形成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2、及时变更受助学生异动情况,并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3、按时录入并提交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到位信息;
    4、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应随时关注系统中提示的“待办事宜”,并在相应的模块进行信息完善;
    5、及时填写并提交其他资助信息。
    第十一条 中职信息系统市区级用户进行系统维护与管理职责:
    1、及时查询掌握所辖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学生的信息填报情况;
    2、按月审核中职学校提交的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信息;
    3、督促中职学校完成“其他资助信息”统计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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