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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学助〔2011〕5号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学生资助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发布时间:2011-11-10     阅读:2954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
中职学生资助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学助〔2011〕5号

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助学政策,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6号)精神,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武银〔201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并印发《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学生资助卡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学生资助卡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学生资助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 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武银〔2011〕7号),规范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加强中职学生资助卡管理,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中职学生资助卡申办程序
     第二条 中职学生资助卡(以下简称:中职卡)是面向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待遇的中职学生发行的、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借记卡。按照有关规定,中职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的原则,每位受助学生只能办理一张中职卡。目前我市中职卡办理和代发国家助学金银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分行。
第三条 每年秋季学期的9至11月份,由各中职学校为受助的新生集中办理中职卡。办卡程序为: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职信息系统)中确定的受助新生信息,由受助新生向中职学校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则应为居民身份证,特殊情况可使用户口簿复印件,但需另附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再由学校集中将受助新生的有效证件资料提供给发卡银行,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交由中职学校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中职学校要对学生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中职卡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
    因没有户籍或身份证明而无法办理中职卡的受助学生,可根据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办理。
    第四条 中职卡免收开卡手续(工本)费,自开卡之日起3年内享受年费和小额帐户管理费的优惠。优惠期过后,中职卡视同普通借记卡使用,不再具有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功能。在办理和发放中职卡过程中,发卡银行及中职学校、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等都不得收取任何开卡手续(工本)费、管理费。
第三章 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程序
    第五条 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后,由中职学校以班为单位集中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六条 发放中职卡时,由受助学生本人凭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学生证等)现场签领。任何人不得代领、冒领中职卡,或代签受助学生姓名。
    第七条 中职卡发放完毕后,中职学校要将中职卡领取签字册(复印件)立即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 中职学校不得扣压、代管学生的资助卡,不得代取受助学生中职卡中的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的中职卡,中职学校管理机构、班主任和学校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
第四章 中职学生资助卡使用及管理程序
    第九条 按照有关规定,中职国家助学金统一通过中职卡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中职国家助学金到账后,由发卡银行根据中职学校提供的、经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的中职卡上。
    第十一条 各中职学校根据中职信息系统每月上报的受助学生信息,负责将当月流失、异动的受助学生名单及时通知发卡银行,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已流失学生的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 发卡银行在每次发放国家助学金后,要将成功圈存并打入中职卡的有效凭据及发放名单汇总表反馈给相应的中职学校,由各中职学校在校内公示并将原件留存学校财务部门备查。
    第十三条 对于因各种原因滞留于中职学校的中职卡,中职学校必须登记造册、附加文字说明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滞留期达两个月后,相关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学生资助信息的审核和监管,杜绝套取、骗取国家助学金情况的发生。要与发卡银行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协商解决中职卡发放和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 各中职学校要认真落实中职卡各项管理规定,严格中职卡办卡的资格审核和使用管理,全面落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工作岗位,落实到个人,确保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卡真正落实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六条 中职学校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公示表册、资金发放以及受助学生领卡签字等有关凭证资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金或扣压、恶意滞留中职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附件:武汉市中职学校中职学生资助卡领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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