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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就业为导向 以服务为宗旨大力推进职业培训事业发展
来源:武汉市供销商校     发布时间:2007-09-20     阅读:3678    

以就业为导向 以服务为宗旨

大力推进职业培训事业发展   

    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规格高,政策措施力度大,充分说明了省委省政府对职业教育工作高度重视。职业培训是职教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保障部门深感责任重大。我们全省劳动保障部门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将全力以赴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 

    一、明确任务,增强做好职业培训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培养一大批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数以千万计高素质技能劳动者,既是落实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现代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举措,也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迫切需要。我们要坚持职业培训为经济社会服务的方向,在“十一五”期间,组织全省城乡各类技能培训800万人次,其中新技师培训12.5万人,鉴定发证150万人次。到“十一五”期末,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600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5.5%,高级工占25%以上。

    二、夯实基础,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
    目前,我省有技工学校206所,就业训练中心190所,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近千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041所。我们要在此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夯实工作基础,为培训培养技能人才创造条件。一是壮大培训实体。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推动校企联合、校校联合,组建若干技工教育培训集团。形成以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为主体,初、中、高协调发展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以技校、就业训练中心、大中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为基础,建立实训基地。按照劳动保障部部署,“十一五”期间,争取更多的培训机构建成国家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学校和实训基地。二是推进职业培训体制改革。公办技工学校要通过改革增强办学活力,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公办民助”、“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民间资本,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到2010年,使民办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的10%以上。要指导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调整专业设置,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重点要在数控技术、机械加工、机电一体化等经济发展急需的专业上形成特色。三是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改变部分技工学校实训设施老化、办学条件简陋的状况,更好的适应新时期职业教育培训要求。要加强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职业培训教学中的应用。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搞好师资培训。要建立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鼓励和支持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省厅每年培训1000名“双师型”教师,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师资保障。

    三、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各类职业培训工作
    一是搞好再就业和创业培训。实施“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推进再就业培训,使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要组织动员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强化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大力开展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切实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完善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 
    二是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35号、5号文件要求,搞好农村劳动力转换培训,是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要加大培训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务培训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技能培训。要适应农民生产生活习惯,重心下移,在乡镇、村组开展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三是加强职工在岗培训。要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培训经费,搞好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要加强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制定培训规划,加强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的推广。要依据国家《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要求,保证关键岗位职工每年培训一次。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探索和建立形式灵活、行之有效的新型企业职工培训考核模式,使职业培训与企业实际需要紧密结合,建立企业凭技能得到使用和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机制,调动企业职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四是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战略,继续组织实施新技师培养计划,在武汉城市圈有重点地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使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机构基本形成。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积极推进“双证互通”,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普遍开展校企合作,强化技能实训,创新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要深入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命名表彰一批“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并争取更多的杰出高技能人才成为劳动模范。要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每年重点搞好2-3次全省性大赛。认真落实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为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四、坚持标准,积极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大力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加速构建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一是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依法落实持证上岗规定,在全社会普遍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二是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着重抓好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评审工作,引导和推动企业面向生产服务岗位需要,结合工作过程和生产现场,对劳动者的能力进行评价。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需要,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努力实现鉴定规模的大幅度增长。三是加强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在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鼓励职业院校所有职业特征明显的专业毕业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课程考试大纲与专业教学大纲相衔接,强化技能训练,增强其技能就业能力。四是加强综合管理确保鉴定质量。健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加强督导员队伍建设,坚持鉴定质量举报查处制度,完善质量督导机制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鉴定所站的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工作质量。

    五、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职业教育发展服务工作
    一是搞好就业服务。进一步推进劳动力市场与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联接,强化就业信息对职业教育培训的引导和服务;要定期组织用人单位与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岗位对接专项行动,做好信息沟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见习等各项就业服务。二是搞好社会保障服务。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的“安全网”,也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助推器”。我们将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好劳动者在不同企业、不同城市间流动就业时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问题。三是搞好维权服务。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规范待遇政策落实。
    职业培训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不断开创职业培训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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